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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方,病人,你的,我是,并不 提問: 食道癌護理方面的 問題補充: 我父親食道癌手術,中早期切除食道10公分,胃上提。患者沒有高血壓、糖尿病等慢性病,只有心臟輕微房顫。術后康復過程中主管醫生和護士沒有告知手術后進食易窒息,要側臥,要少量。術后第17天進食半流質,當天晚上由于平躺反胃窒息死亡。而主管醫生說是年紀大了,護士沒有護理經驗。請問主管醫生有責任嗎?醫院把出事當天和前兩天的護理紀錄銷毀了,說是二級護理階段護理紀錄可以每周記一次,請問這樣合適嗎?我們付清了醫藥費,把父親也送到了殯儀館,然后再去醫院檔案室復印相關資料,結果獨缺這關鍵的三天護理紀錄,到處問,回答是二級護理不需每天做護理紀錄,實際上當時是每天做的。沒有相應的證據很難討個說法。自己感覺是醫生的責任心問題,但這醫生實在太不負責了。當時共四個醫生動手術,還有個主刀醫生(不是主管醫生,但是他們科室的主任醫生)術后就來過一次,平時根本找不到人。對于醫生是一個責任心大小的問題,但對于患者就是性命攸關的問題。 医师解答: 病人已故,再詳談食道癌的病因,診斷,以及預防,治療等情況,毫無意義。我告訴你一個關鍵問題,醫院方把護理記錄銷毀,對他們并不有利!我是內科醫生,我知道病人家屬與醫院發生醫療糾紛,由院方舉證,這叫“舉證倒置”,你提出他們沒有囑咐有關病人易發生窒息,必須側臥,少量進食等問題,他們拿不出告訴你的證據,就說明沒有告訴你;病人沒有別的原因死亡,就是你們提出的仰臥窒息而死。我建議你找一個律師,將我寫的這一段讓他看看,代理你們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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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uaneg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